互联网模式:危险在即,当好点子成为大点子 在公众的眼里,雄心勃勃的Yahoo!、eBay、Amazon几乎定义了互联网时代的成功,成了网络世界企业家精神的代表。 它们采取的“迅速做大”(GBF)战略———即抛弃过去的所有商业原则,以不计成本、不计收入、只求比对手更快地占领更大市场的方式来经营,一度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00年互联网泡沫时期典型的发展战略。 然而硬币的另一面是,大部分采用这一战略的公司并没能实现Yahoo!、eBay、Amazon那样的成功。它们的失败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,让人们似乎形成了这样的共识———互联网已全军覆没。 我们的研究表明,这种看法可能太过片面。通过研究1998-2002年间互联网公司的存活率,结果显示,互联网公司5年存活率高达48%,一点儿也不逊于其他行业。这种高存活率,意味着互联网时代出现的许多商业想法其实都是好点子。公众知晓的不过是被媒体大肆报道的“迅速做大”型公司,但那仅是互联网冰山露在水面上的一小部分。根据推测,1994-2001年间,美国大约有5万家公司获得了风险资金来开拓互联网的商机。在这些公司中,大约15%的公司采取了GBF增长模式,只有不到500家公司(<1%)最终上市。 当“好点子”成了“大点子” 既然这样,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公司追求迅速做大?实际上,在许多商业著作甚至学术著作中,GBF都曾被认为是互联网商业化中一种比较好的战略选择。它基于这样的假设:在互联网市场中,先发优势至关重要。媒体对先发优势不加区别的报道,则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决策者“先行者具有战略优势”的信念。因此,采取GBF战略的公司总是进行快速扩张和大量投资,以争取消费者,阻击竞争者。 当然,迅速增长也需要时间。因此,人们最初无法确定采取GBF战略的公司是否能成功。正是这种不确定性让网络股具有更高的市场价值,资本市场也因而出手阔绰。反过来,这又使GBF公司可以通过声称要变得更大来融到更多的资金,从而在实现赢利之前增长得更多。 以上世纪90年代美国互联网的发展为例。到1998年,许多新兴电子商务公司已筹集到了支持其高速成长的风险资金。那年圣诞节,互联网行业达到甚至超过了23亿美元的预期收入。人们不是以利润,而是仅根据消费者数量和总收入来判断公司是否成功。公司也仅是以是否有需求来决定是否提供在线购买服务,而不管能否赢利。